2、根据《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四十七条规定,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,其子女为独生子女。独生子女父母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(镇)*府或街道办审核确认后,发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凭证可每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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