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告因侵蚀性葡萄胎行化疗,化疗后患者出现IV度骨髓抑制及IV的胃肠道反应。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违反常规使用5-Fu,违反法律规定的高度注意义务,对出现应立即停药的严重副反应视而不见,继续化疗,且对由此发生的四度骨髓抑制及四度消化道反应处理不当,本院确认被告应当承担本案原告合理损失70%的赔偿责任,赔偿共计.23元。待实际产生后续治疗费用后可另行提出主张。本文为司法裁判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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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基本案情
年3月,原告因出现不规则出血,后到被告妇科就诊,并在被告处先后进行了4次清宫术,术后原告HCG仍异常升高。年4月21日,原告到x省妇幼保健院行宫腔镜下行宫内容物电切+部分内膜电切+分段诊刮术,住院6天,出院诊断为侵蚀性葡萄胎。
-04-16绒毛膜促性腺激素.2mIU/ml。年5月4日给予患者氟尿嘧啶1.6g*8天化疗,化疗后绒毛膜促性腺激素.5mIU/ml。年5月11日化疗结束,化疗后患者出现IV度骨髓抑制及IV的胃肠道反应。给予升白细胞、升血小板、输血小板、输白蛋白等症处理。
5月27日晚,原告因病情加重转至x医院ICU住院抢救,出院诊断:侵蚀性葡萄胎、化疗后骨髓抑制、粒细胞缺乏、血小板减少症、真菌感染、肺部感染、消化性溃疡、消化道出血、会阴部软组织感染、坏死性溃疡性口炎、肠道菌群失调、腹泻、抗生素相关性腹泻、低钾血症、高钠血症、心动过缓。
二.医方观点
本案的诊疗经过以医疗机构的病历记录为准,对被告的医疗过错参与度请综合本案的客观情况作出科学、客观、公正判决。原告的诉讼请求过高部分请依法予以核减。另被告已垫付鉴定费元及做鉴定检查费和交通费计.42元,请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。
三.患方观点
手术后,医院肿瘤科行预防性化疗,5月8日,原告腹泻血性水样便,被告未按该药说明书停药;化疗第七天原告出现口腔溃烂;化疗结束后三天,原告不能进食,喂水困难,咽喉疼痛加剧,胸口疼痛,口腔黏膜变黑,多处溃烂,嘴唇变黯;5月23日至24日,原告神疲乏力,行动困难,大小便失禁,大便拉出来深红色血水,病危。
被告违反常规使用5-Fu,违反法律规定的高度注意义务,对出现应立即停药的严重副反应视而不见,继续化疗,且对由此发生的四度骨髓抑制及四度消化道反应处理不当,由此,原告处于粒缺症造成的免疫系统崩溃状态,出现重度*副作用、多脏器功能衰竭等,致原告神志昏迷,多次行气管切开,输血等抢救治疗。
四.鉴定意见
被鉴定人邵某某吞咽困难,依赖鼻饲进食评定为三级伤残;被鉴定人邵某某唇组织缺失容貌损伤评定为六级伤残;被鉴定人邵某某张口度受限评定为八级伤残;被鉴定人邵某某肺部情况待进一步检查后再行评定。
医方对患方的诊疗行为与患者出现口腔及消化道黏膜严重损害,张口受限,吞咽困难,无法进食,存在因果关系,其参与度评定为60%-80%;医方对患方诊疗行为与患者出现严重骨髓抑制存在因果关系,其参与度评定为40%-60%;医方对患方的诊疗行为与患者出现肺转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,其参与度20%-40%。
五.庭审意见
本院确认被告应当承担本案原告合理损失70%的赔偿责任。关于原告提出的要求保留后续治疗费用的诉权,因目前尚未进行后续治疗、待实际产生后续治疗费用后,可另行提出主张。
六.法院判决
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法院判决,由被告x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邵某某共计.23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