软组织感染

首页 » 常识 » 预防 » 为让肇事者多赔钱,济南一当事人长时间泡医
TUhjnbcbe - 2022/8/28 20:35:00

当交通事故发生,肇事司机最怕什么?最怕被人讹上。自己犯了错,就应该承担责任,这没什么可说的,但责任并不意味着没有边界,如果伤者经过治疗已无大碍却还要继续住院,肇事司机可能就会多赔很多钱。不过,一旦发生这样的事,也不是没有办法处理。前不久,济南历城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中,医院,但超出必要限度的部分未获赔偿。

事故发生在年年底的一天,在济南市历城区某路段,侯某驾车与韩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,韩某的车辆又撞到了路人张某,致使张某受伤。交警部门认定,侯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,韩某承担次要责任,张某无责。

张某伤得不轻,被送医后,住院治疗了52天。刚出院两天,又出现了下肢软组织感染等症状,医院。这一回,住了46天。总计下来,张某住院98天。出院后,张某将侯某、韩某告上了法院,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、护理费等。

好端端走在路上,却被撞了,张某的遭遇值得同情,两名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也是一定要按照规定赔偿的。不过,在赔偿数额上,出现了异议。对于张某第一次住院的医药费支出,两名被告都表示认可,但对于第二次住院的天数,保险公司提出不同看法。保险公司认为,张某存在“挂床”行为。46天内,有19天没有临时医嘱单,也就无法证明张某是在住院,46天的住院时间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。

张某称,第二次住院是因为手术部位组织感染,住院期间主要是消炎、降糖,因为没有其他检查项目,每天的治疗就是按时服用护士送来的药物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张某第二次住院符合病情需要,但不应超出必要限度。在其住院期间,多日无医嘱记录,有时每天仅遵医嘱口服一片止疼片。结合张某病情、病历、医嘱单等证据,认定其第二次住院合理天数为27天。加上第一次住院天数,判定被告按照住院79天做出赔偿。

1
查看完整版本: 为让肇事者多赔钱,济南一当事人长时间泡医